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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9 作者: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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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乡2024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现将《沿河乡2024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应对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早期处置,保护森林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编修乡镇(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渝森防办〔2024〕14号)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应对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乡政府和有关科室和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办法开展处置工作。
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防灭火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林业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乡森防指人员组成如下:
成员单位: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党政办、人武部、财政办、党群办、派出所、教管中心、经发办、卫生院、各村“两委”。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见附件1。
发生森林火情后,根据自身的需求,成立火情早期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交通组、灾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个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2。
县森防指启动预案,人员到达现场后,乡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配合协调做好救援相关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以乡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和林县经营主体队伍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县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力量编成见附件6。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当地扑火力量,临近村社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根据自身的需求请求县森防指增援。
全乡各村及应急、林业等部门要充分的利用无人机巡护、视频监控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结合护林员瞭望、地面巡护和群众报警等手段,及时有效地发现、掌握本辖区野外用火情况。涉及森林火情的信息,要按照《重庆市涉林火情“135”早期处理工作机制》(渝森防办〔2024〕6号)的要求,能“通过林火视频监控系统核实的报警,应在3分钟内完成”;其他火情,要立即通知十户联防体或者护林员等就近人员现场核实,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乡森防指导有关部门重视天气情况和县森防指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的传播和组织响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险预警等级达到黄色以上时,加强值班备勤,林区主要路口增设检查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各类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乡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乡值班室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同时,在林区路口增设检查卡点,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检查,进一步加大火源管控力度;组织乡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加强力量部署,在林区开展带装巡护,及时有效地发现处置野外火情。
全乡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经发现火情,应立即向乡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线)报警。接到火情报告后,乡政府第一时间派出以农服中心(林业)有关人员为主的指导组赶赴现场核实火情和指导早期处置。
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乡政府接到有关火情信息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林业局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做到“报”“扑”同步。
早期火情处理是地方各级政府、林业部门、森林经营单位的共同责任。森林火情发生后,乡政府、各村“两委”、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早期处置,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及时通知事发村社,落实叫应机制,迅速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控制火灾现场,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力所能及地组织村民扑火队实施早期扑救等。
乡分管林业负责人、乡分管应急负责人、乡分管武装负责人协调配合,组织乡专业队、半专业扑火队等力量赶赴现场扑救。科学研判地形、气象、植被、水源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防火带离带、清理火线,阻止火势蔓延,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及时组织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至安全地域或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在受威胁情况没有正真获得解除前,严防被转移群众私自返回。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道路交互与通行等管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受到火灾威胁时,结合自己能力和火情发展,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落实看守责任。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经县森防指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后,乡森防指方可终止应急响应措施。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跨乡镇(街道)调动扑火力量由县森防指组织实施。
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实行按照类别存储放置和动态管理,确保一有火情拿得出、用得上。
配合县政府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人员受伤或死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做调查和评估。及时复盘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意外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护林员巡山守卡责任等。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乡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森林防灭火业务知识、体能和灭火装备实操训练。乡政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培训和演练。
办法发布实施后,乡政府组织办法宣传,并根据真实的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村“两委”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处置方案,并报乡森防指办公室备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沿河乡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沿河府发〔2023〕9号)同时废止。
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统筹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参与森林防火宣传,组织火灾处置扑救、协助森林火灾的调查取证工作;承担乡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应急办:负责组织防火宣传、巡护检查、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以及护林员的管理等预防工作,发现火情,及时核实反馈,参与灾后调查取证工作。
党政办:负责灾情信息收集及后勤保障协调工作,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妥善安排好应急车辆、应急物资保供。负责灾情信息归口上报。
党群办:负责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别的媒体宣传森林防灭火有关规定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有关信息。
派出所:负责依法开展森林火案侦破工作,维护火灾发生地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以及协助做好火灾防范处置工作。
教管中心:负责指导全乡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森林防火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卫生院:负责制定医护队伍组织、医疗卫生设备和有关物资储备、调集方案,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火场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并做好灾区中的防疫工作。
各村“两委”:根据乡林业站指导安排,履行好村级林长巡林职责,落实好森林防火“一长三员”、“十户联防”、“135”应急响应工作,强化森林防火政策宣传和违规用火巡查常态化上报及处置工作。
火场前线指挥部设立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牵头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个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由党政办牵头,应急办、林业站等相关单位参加,依规定逐级归口上报(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5分钟之内向带班领导报告→在1个小时内,由乡党政办负责人将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的火情核查结果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书面报告。火灾扑救期间,扑火前线分钟向指挥调度组通报一次扑救进展情况,调度组每1小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一次火灾动态。火灾扑灭后,火情发生地所属单位在24小时内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扑救情况、起火原因及损失等综合材料,报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先简要报送书面材料,调查清楚后尽快报送终报。(
主要职责:应急办牵头,人武部、林业站、消防站、火灾事发地所在村委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派扑火力量和物资,组织救援行动等。
主要职责:应急办牵头,片区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维护火场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组织协调火灾案件调查等。
主要职责:社保所牵头,经发办、卫生院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转运伤员,筹备协调医疗物资等。
主要职责:党政办牵头,财政办、党群办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以及过渡期救助等。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并且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做好科普宣传,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按照“四不放过”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形成灾情评估报告逐级上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