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气象高水平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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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气象高水平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作者: 小九nba直播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气象高水平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气象高水平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快推动气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根据《气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气象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湘政发〔2022〕2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气象高水平发展为主题,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的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四要素气象监测站网乡镇10×10公里网格、城区5×5公里网格全覆盖,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底,24小时内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暴雨预警信号准确率达到70%以上,强对流天气预警信号提前量达到50分钟以上;到2026年底,建立分区域、分时段、分强度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网格预报空间分辨率达到1公里,0~12小时更新频次不低于1小时,气象预警信息快速靶向发布与传播能力明显地增强,预警信号精细到乡镇(街道),建成适应湘潭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求、趋利避害并举的现代气象科学技术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

  (一)充分的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成湘潭市气象预警中心,完善市、县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强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提前量和靶向发布能力,提升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性、精准度和覆盖面。推进各涉灾部门预警信息对接,确保相互衔接、运行稳定、快速发布。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新闻媒体、“村村响”、通信运营企业等应依据气象灾害防御要求,及时无偿播发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预警接收终端(天气盒)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防汛重点单位的推广应用。强化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的指向性,落实直达基层防汛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解决预警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市通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提升全社会气象灾害风险防御水平。推进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成果在重大规划编制、城乡建设、灾害评估、金融保险等方面的应用。实施“网格+气象”行动,推进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和乡镇(街道)网格化治理体系。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气象灾害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培训。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基地建设,依托湘潭国家天气雷达站,打造气象公园,将气象科普工作纳入各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大气象科普教育力度,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宣传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

  3.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制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持续做好“6小时预报、3小时预警、1小时叫应”的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健全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多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修订完善湘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旅广体、教育、公安、民政、城管执法等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会商研判和信息共享,建立面向高级别预警信息的停工、停课、停运等依法依规触发机制和转移避险制度。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与责任人名录库,落实“关、停、撤、避”等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依法做好重大规划、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等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化重大工程建设气象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

  4.提升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分区域、分灾种、分作物发布农业气象灾害信息。气象预警信息对接“村村响”,推动预警信息发布到村到户到人。推动气象信息员与灾害信息员、基层网格员等“多员合一”。强化气象与农业生产、农业保险协作联动,做好农业保险防灾减损服务,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提示气象灾害,减轻农业生产气象灾害风险损失。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村建设行动,完善重点地区农村雷电防护体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湘潭监管分局)

  5.强化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气象保障能力。聚焦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提升粮食生产全链条气象保障和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做好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助力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融合共建“天帮忙”为农服务APP,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直通式”精准气象服务。聚焦全市“两主两特”“一特一辅”产业,联合建设水稻、湘莲、蔬果茶等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基地,开展农田小气候综合观测。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气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

  6.加强农业品牌服务与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做好“土特产”文章,联合开展湘莲、沙子岭猪、九华红菜薹、湘潭矮脚白、壶天石羊等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服务与品牌宣传。围绕全市粮食安全和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特色作物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及种植产业体系调整。加强干旱实时监测和森林火点气象卫星遥感热点监测,适时在粮油主产区和高森林火险区域开展人工增雨抗旱作业,降低旱情和森林火险等级。(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7.实施交通领域气象保障行动。充分的发挥“道安监管云”交通气象站作用,开展城市道路能见度、道路结冰、大风、大雾、积水等要素监测和预报预警,提供交通气象安全出行风险服务。深化合作,强化九华通用航空机场规划、建设、运行、调度全流程气象保障支撑。在湘江主线、涟水支线段加密建设水上交通气象监测站点,开展船舶航运安全气象风险预警监测实时业务。推进气象物流产业合作,探索从仓储到运输气象要素“定制化”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8.实施城市内涝防御气象保障行动。完善暴雨内涝气象风险预警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城市内涝防御服务精细化水平。开展城区内涝隐患点普查和更新,修订城市内涝强降雨致灾阈值。在城市易涝点、灾害易发路段等选点适当增设专业气象监测站网,消除极端强降雨等高影响天气监测盲区。加强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建设城市内涝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提高城市积水应急处置效率。(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实施“双碳”和生态环境气象保障行动。落实《湘潭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潭政发〔2023〕9号)要求,建设1套温室气体监测站,开展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和动态跟踪评估业务,推进生态气象卫星遥感应用。提升大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的预见性、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提高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以及全市重大活动气象保障能力。开展“蓝天保卫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升森林防灭火气象保障能力。加强湘江、长株潭城市群绿心地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质量监测评价、生态气候承载力评估、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对生态系统影响评估。建立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造避暑旅游地、气候宜居地、气候好产品、气候康养示范基地等气候生态品牌。(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

  10.实施全域旅游气象保障行动。完善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在韶山、昭山、水府庙等主要景区布设负氧离子监测站和自动气象观测站。围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红色旅游目的地,强化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出行安全气象服务供给。推动“文旅+气象”深层次地融合,结合各地特色农业和生态条件,布设特色作物(果业)气候观测站、生态观测站,开展气候舒适度、气候旅游适宜性指数等评估。实行“一活动一方案”机制,为齐白石国际文化艺术节、潭商大会等重大活动提供精细化气象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旅广体局)

  11.完善气象精密监测系统。推进湖南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湘潭内容落实落地,完成全市79个区域自动气象站的升级改造,新增6个区域自动气象站。完成湘潭新一代天气雷达技术统一和双偏振升级改造。完成湘乡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建设,推动其与长沙、株洲相控阵天气雷达组网及应用,形成覆盖长株潭区域的天气雷达探测网。强化暴雨、大风、道路结冰、雷电等高影响天气的实时监测。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将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

  12.健全气象精准预报系统。全力发展精细化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气候预测预估以及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等技术,推动建立中小河流流域和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工作,提高分灾种、分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协同、智能、高效的气象综合预报预测分析平台,逐步形成“五个1”的精准预报能力,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全市气候异常。(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

  13.构建气象精细服务系统。开展面向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各领域的个性化、定制化公众气象服务,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实现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加强气象与应急管理、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电力、文旅广体等重点行业部门的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推进气象信息全领域高效应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体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国网湘潭供电公司)

  14.强化气象科学技术创新与人才支撑。支持开展灾害性天气预报、人工影响天气、农业与生态气象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和人才优势,在气象关键技术、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将气象干部纳入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支持气象部门与地方开展干部人才交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15.压实工作职责。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工作机制,将气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统筹解决资金、项目、用地保障等核心问题。鼓励各县市区大胆创新、因地制宜开展气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试点示范,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16.严格法治监管。适时开展贯彻落实《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和调研指导。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实施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监测数据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推进地方气象标准制订及应用实施。

  17.强化保障投入。加强对推动气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对气象装备升级迭代及运行维护、气象基础能力建设等的投入。落实气象业务发展维持经费,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清单,确定项目资金需求,分级落实资产金额来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气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等地方性津贴补贴待遇政策,按相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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