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大平山镇致全镇公民关于森林防火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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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大平山镇致全镇公民关于森林防火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06-04   作者: 新闻中心

  你们好!感谢咱们长时间对森林防火作业的关怀、支撑!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财富,为维护森林资源,给咱们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做好森林火灾防备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责任。

  当时正值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春耕生产、清明节将近,祭祀用火、耕耘用火,烟花爆仗点燃等行为大幅度添加,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局势愈加严峻。若产生森林火灾将带来不可估量的丢失。

  森林火灾具有规模大、丢失惨、时间长、火势猛等特色,是森林最风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祸,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结果。

  本年入春以来,气温上升,近期我县森林火情频频产生,森林火险等级也在快速攀升,现在森林火险等级已达到5级!

  为有用防备森林火灾,切实做好森林防火作业,根绝各种火灾的产生,保证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社会安稳调和开展,期望广阔群众自觉遵守以下规则:

  2.禁止在林区内乱丢烟头、野炊、点燃爆仗、烧火驱兽、烧火取暖、玩火取乐;

  5.禁止清明节期间烧香点蜡、燃烧纸钱、点燃烟花爆仗,咱们要彼此提示、彼此监督、彼此宣扬,一起发起文明祭扫,经过采纳摆鲜花、插生香、摆生纸等文明环保的祭扫方式,改动祭扫陋习;

  6.广阔乡民朋友要在做到自觉、自律的一起,活跃尽力合作镇、村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办理和发呆聋哑等特别要点人群、精神病人、漂泊人员的办理,防止上述人员进入山林区域。家中白叟也要做好防火教育,防止烧荒引起山火。一起,校园及家长要做好学生的防火教育作业,谨防因学生玩火失火引发山林火灾。

  7.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当当即向当地村委会、镇公民政府陈述。产生森林火灾时,要分外的注重本身和别人安全,不得安排老弱病残、孕妈妈儿童等不宜参加扑火的人群参加火灾补救。因人为引起森林火灾的,将按照法令来追查法令职责和承当经济补偿。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凡违背禁火规则的,将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森林防火法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法令》等有关法令法规,给予正告、罚款、拘留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

  2020年10月杨某锐在蒲塘镇龙平村点燃鞭炮引起山林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1年1月吴某木在蒲塘镇炉岭村龟岭烧荒草引发山林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22年4月李某龙在龙安镇旺冲村屋背岭乱扔烟头引发山林火灾被采纳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10月闫某某在山心镇对塘村上坟烧纸引发山林火灾被行政处分3000元。

  广阔群众们,让咱们同舟共济,心手相连,凝集起全民森林防火的强壮力气,看护好公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好大平山镇的绿水青山,坚决打好、打赢清明期间森林防救活攻坚战,携手共建咱们和美大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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