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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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5-26   作者: 新闻中心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障森林资源与国土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制定本预案。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逐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六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县政府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工作。

  指挥部成员:县林业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委、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国元农业保险霍邱支公司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专家组以县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为基础,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一样的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1、指挥部:研究决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部署和检查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统一指挥全县的预防和除治工作。2、办公室: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除治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相关公文的拟制工作。3、专家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县林业局:负责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预防和除治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宣传工作。县发改委:支持重大防控项目申报、立项和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县财政局:负责编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经费预算,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经费(含防控装备、物资储备)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保障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县科技局:支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科技攻关、科技推广等工作。县经信委、商务局:做好本系统预防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县住建委:负责监督指导建筑行业在使用木质建筑材料时主动申报检疫,配合林业部门开展对城乡建设中使用木质材料的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市场监管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及制品经营、加工公司的检疫检查;负责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标准的制定、监督与管理。县公安局:负责落实疫情封锁,维持灾(疫)害现场治安,保障除治秩序,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县交通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内有关承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做好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工作;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应禁止运输;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的输送。县农委:负责农林共发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协调监管及其灾害的联合除治工作,组织并且开展系统内相关的单位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等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航空器施药等提供相关服务。县供电公司: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本系统内和各相关企业不生产、使用未经检疫和除害处理的松木电缆盘及松木包装材料;加强协调,系统内调入物资设备禁止使用疫木作包装、铺垫和辅助材料,严格执行检疫申报、检疫、复检规定;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疫木及其制品的相关的单位和责任人。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协调,系统内调入物资设备禁止使用疫木作包装、铺垫和辅助材料,严格执行检疫申报、检疫、复检规定;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疫木及其制品的相关的单位和责任人。县文广新体局:负责做好灾害防控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在施工中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木质包装材料来传播。县安监局:参与做好灾害防控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国元农业保险霍邱支公司:按照政策性森林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因重大病、虫危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理赔。县人武部:根据灾害防控需要,组织驻军部队辖区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当地林检机构开展疫情调查和检疫。

  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分布,在全县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根据森林资源保护需要,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局监测站点,拓展监测网络站点平台,重点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灾情评估,定期组织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充分的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级测报点、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和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方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健全林检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要配备重大林业生物灾害专(兼)职监测预警人员,开展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非正常现象,要及时报告林检机构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监测预警人员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逐级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鉴定确认。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的发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作用,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复检工作。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防止疫情传入。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抓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监管。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的方法与控制技术。

  (1)省内已有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重点预防区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新疫情,在一般区域短期内新增3个以上(含3个)疫情发生县(区)。

  (2)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较大面积暴发流行,林木连片受害面积1.5万亩以上,或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

  (3)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经科学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

  (2)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短期内新增2个以上(含2个)疫情发生县。

  (3)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达到1.5万亩,经科学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

  确认出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当确认发生Ⅰ、Ⅱ级灾情时,在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同时,请求省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指挥机构接到灾情监测报告后,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当灾情涉及或影响到相邻行政区域时,要向相邻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通报。

  指挥机构立即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要迅速到位。

  成立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现场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组织灾情除治的各项工作,检查、督促灾情发生地区落实各项除治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机构报告。

  调集药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和相关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组织除治队伍,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全力除治。同时,组织专家现场指导灾情除治和防控工作。

  根据灾情需要和省、市指挥部要求,制定相应应急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做出详细的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监测;对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应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或临时检疫检查点),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县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人。相关的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对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逐级报至省林业厅(应同时说明信息源自、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确定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县,县级指挥机构必须在5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接到通报的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重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经省林业厅同意,县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涉及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和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发布,须经国家林业局同意。涉及对外报道时须经省对外宣传办批准,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线、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做评估,依法及时向县级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县指挥部向省指挥部报告,由发布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做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向县级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政府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因应急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而对林农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应酌情给予补偿。

  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县人民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有关部门要严格防治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确保防治效益和资金安全。积极引导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投资投劳开展防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经营者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等应急物资。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预防和除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县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健全各级林检机构,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县指挥部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宣传教育方案,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意识,提高预防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基本知识和技能。

  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对各地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工作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及防控措施落实等;对灾害除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要组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专业队,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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